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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政策宣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共同抵御风险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大举措。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标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主要是由中央、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和农民个人缴纳资金共同组成。    

22014年 中央、 省、市、区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每人每年共补助350元。    

3、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将适当予以提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资金使用的范围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符合规定的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普通材料费、普通床位费等;确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费用。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补助费用。    

3、特殊慢性病门诊的补助费用。

三、住院费用的报销补偿 在执行报销直通车的定点医院住院,先预交一定数量的住院费用押金,出院当日持有效证件(合疗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到就诊医院农合办审核,审核合格后按标准当日予以补偿。

四、住院报销必须提供的资料  

1、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当年参合缴费票据等  

2、诊断证明、出院通知单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自费诊疗项目、药品自付协议知情同意书    

4、大型检查审批表  

5、分娩患者须提供“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免费分娩卡

6、外伤患者须填写《外伤原因调查表》,由村委会2位调查人员进行外伤原因调查,根据所调查原因填写《外伤原因公示表》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并注明受伤时间、地点及原因,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服毒、自残等不予报销。

7、住院期间因医院条件有限,病情需要在外院检查的审批单及费用清单、发票及检查结果报告单。 

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偿的范围

根据市农合办发〔201133号文件    

(一)不予报销费用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    

1、挂号费、体检费、院外会诊费等。

2、超标准床位费(超过普通2人间)。

3、救护车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  

 4、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项目)及预防保健项目。    

5、尸体整容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费。

(二)、不予报销的医技、临床诊疗费项目  

1、尸体化学防腐处理费。  

2、隐形眼镜配置费。  

3、中医辨证实施指导费、中药特殊调配费。  

4、安置、使用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的费用。  

5、镇痛泵、微量泵、胰岛素泵及延长管等项目的费用。  

6、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不含器官保护液)的费用。

7、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费用。

8、口腔美容修复术的费用、如牙齿漂白术、牙齿矫正、牙再植术、牙科烤瓷费等费用。  

9、辅助性治疗项目的费用,如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心理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的费用。    

10、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治疗费用。    

11、康复功能评定、运动疗法及功能训练费用。    

(三)不予报销的诊疗设备、材料    

1、安置、使用义眼、义齿、义肢等的费用。

2、使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磁疗用品等的费用。    

3、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不予报销的其他诊疗项目    

1、各类美容、美体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斜视、脊柱侧弯、“O”形腿、“X”形腿、拇外翻、兔唇等的住院手术治疗除外)等项目的费用,如重睑成形术、隆鼻术、除皱术、增高、减肥等项目的费用。  

2、性功能障碍和各种不育(孕)症的诊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3、毒品、烟、酒等物质成瘾症的诊疗费用。  

4、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费用。    

(五)其他不予报销的项目    

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2011年版)》以外的收费项目(除省、市物价部门通知或批复的收费项目)。

 2、《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11版)》及新农合相关补充规定外的药品的费用。    

3、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急诊急救除外)。    

4、在非法医疗机构诊疗发生的费用。  

5、因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等涉及第三者责任事件和自残、自杀所引发的医疗费用。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费用。    

7、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新农合不予 报销的其他费用。    

 

 

农合政策宣传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2014年参合农民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参加新农合农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合,中断参合后重新参合的要收取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合费用。2014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30元,其中个人缴纳80,中央、省、市、区级财政补助350元。筹集资金全部纳入住院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及大病保险补助。

三、如何选择医疗机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倡统筹区域外技术转诊制度,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优先选择户口所在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近诊疗。选择医院的级别越低,起付线越低,补助的比例越高;选择医院的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补助的比例越低。

四、什么是“报销直通车”制度?

住院的参合农民在出院当日按规定在所住医疗机构领取补偿款;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即时领取补偿款。

五、住院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入院时要主动向医院表明自己是参合农民的身份。

2、入院及时登记农合并出具有效证件如: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当年新农合缴费票据等。

3、只有符合规定的药品、检查、治疗、服务项目才能纳入报销范围,按所在县(区)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六、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是多少?

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万元,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合并计算封顶线(其中住院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3万元)。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运行政策

根据《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新农合运行方案的几点意见》(市农合办发[2011]33号文件和2013年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公布如下:  

西安市各县()新农合非单病种补偿标准

县(区)名称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备注

灞桥区

500

80%

   外伤患者按照非单病种补偿办法核算后,按50%给予补偿

蓝田县

500

75%

   8090周岁及以上老人报销比例分别为80%90%

临潼区

500

70%

长安区

600

75%

   外伤患者,按正常标准核算金额的70%补偿

 

500

75%

   外伤按非单病种补偿办法核算后,按70%给予补偿

周至县

500

75%

   8090周岁及以上老人报销比例分别为80%90%

高陵县

500

75%

   8090周岁及以上老人报销比例分别为80%90%

阎良区

500

75%

雁塔区

500

75%

未央区

500

70%

   外伤按照非单病种补偿办法核算后,按50%给予补偿;8090周岁及以上老人报销比例分别为80%90%

  备注:

1、关于药品目录 按《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目录》(2011年版)执行,同时,由药监部门批准的各级医疗机构自制药品也纳入补偿范围。目录内药品长安患者单种药品费用单日超过200元的,60%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2、西安市特殊卫生材料报销政策:应首选国产的,国产材料按照农合补偿比例报销,合资及进口材料,个人自付40%后,剩余纳入补偿范围。灞桥区特殊材料报销政策:住院期间特殊卫生材料费用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使用国产材料的全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使用进口材料的,患者自付40%后,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在1万元以上的,患者自付70%后,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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