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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重在重塑心灵的价值秩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3 

人心的败坏是腐败最深层次的反映,其危害已不可用具体数字来估量。制度与人本来就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的统一体,说“制度决定人”或说“人决定制度”,都是片面的。腐败是利益关系的失范与权力结构的失控,其深层根源则在于文化权威的丧失与价值信仰的瓦解。心灵秩序的“腐败”也即意味着社会机体的深度溃败,因此,必须从人的内心深处进行医治,进行深刻的文化价值构建,从而为制度改革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价值系统大致可分为终极价值、规范价值和功利价值,其中,终极价值是社会的文化价值权威,它以“做什么样的人”为旨归,实质在于塑造美好的人性;规范价值包括道德规范与制度规范,它要求人们按照规范行事,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功利价值则是以利益(如金钱、权力等)为核心。健全的价值秩序应是三者之间有效的协调统一,而心灵“腐败”的人们却将文化价值权威视为嘲笑的对象而贬损,将规范价值视为逃遁的对象而无视,将功利价值视为至上的对象而疯狂。由此,社会价值秩序表现出了一系列的错乱:一些人不再敬畏任何神圣的东西,包括自然、生命、道德、制度及其内在价值,为了利益而为所欲为;一些人对崇高价值不再敬仰,而是嘲弄或解构,将狡黠势利的钻营当作能力,将左右逢源的虚伪视为本领;一些人甚至颠覆了“正价值”的地位,如德性、人格、尊严、才华等,却将“负价值”,如邪恶、伪善、贪婪、冷漠等视为“成功者”的品质。一言以蔽之,人性中弥漫着正义的疏离、道德的冷漠、权势的附庸、算计的狡黠与人格分裂的虚伪。

人心的败坏是腐败最深层次的反映,其危害已不可用具体数字来估量。制度与人本来就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的统一体,说“制度决定人”或说“人决定制度”,都是片面的。重塑制度的合理性必须与重塑心灵的价值秩序相结合才有效,具体的做法却只能从制度入手,构建其内在合理的伦理价值。制度以德性和幸福是否相配、责权利是否相符、创造与收益是否相称来表现制度的内在价值,牵引出相应的社会价值秩序。因此,心灵的重塑必须在三个维度中相互促进,即惩恶扬善的制度保障、文化价值的土壤培育与意识形态的信念建构。

首先,必须以惩恶扬善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重树人们对公正的信心,这是心灵价值秩序重塑的现实基础。只有以对所有人的有效性来捍卫法律的尊严,防止权力的僭越,只有对任何挑战法律威严的丑恶行径都加以严厉惩戒,才能使公道重新回到人们心中。

其次,是培育良善心灵结构的社会土壤,它既以制度构建为基础,又对后者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法治的根本不仅在于立法,更在于执法与守法,这一切必须以全民对现代法律精神的心理认同与自觉遵从为基础,而要将先进的文化价值理论内化为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心理与性格,只能在自我主宰、自我反省、相互对话的环境中才能形成,因此,建设独立自治的公共文化空间成为必须。它为多元利益群体表达意志提供了开放空间,为多元化价值观念的交锋提供了公共平台,为自治性力量的形成提供了社会领域,从而为公共伦理规范的重塑、法权主体的锻造确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最后,意识形态的建构一方面要以开放的公共文化空间为其“源头活水”,另一方面也要以积极的方略促使意识形态的社会信念健康生长。就外在层面而言,要通过社会教育与传媒监督,赋予公民以法律精神和信仰精神的教养;就内在层面而言,则必须依托高校等文化机构,深入体制内部的文化批评,以及发达文化产业润物细无声的价值生产与渗透。

总之,思想变革是社会变革的先导,只有通过内在的心灵塑造,才能真正树立超越特殊利益的共同文化准则,使我们的体制焕发出应有的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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