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部署,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需要各行各业认清开展此项活动的必要性,加强政治敏锐性。
1、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2、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3、非法手段在院周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违规违法开展业务;
4、非法手段干预医疗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5、影响医院安全稳定;
6、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非法行医,黑救护车等;
7、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机构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破坏医疗机构系统,基建项目和干扰设备招标采购等行为;
8、各类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9、非法买卖器官,代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要学习和了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积极检举揭发卫生健康系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融入理念,在领域内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格局,为实现医疗秩序稳定、保障患者、职工人身安全营造良好氛围。